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找茬儿:修订本《隋书》之一
那么,《隋书》修订本是不是好评如初,有没有深受欢迎,鄙人并不关心。闲话休说,开始找茬儿。
修订本卷二十六《百官上》,“诸卿”文下,“又置协律校尉、总章校尉监、掌故、乐正之属,以掌乐事”,[2]旧本亦同。[3]按,遍稽南朝梁史均不见“总章校尉监”之职。据清《钦定历代职官表》卷十,“隋书百官志”条下,“谨案:《宋书·乐志》,宋文帝元嘉十三年,有总章工冯大列给诸王舞伎事,是宋齐亦有总章乐,而不言所属。至梁设校尉,而总章始置专官。又别立清商署丞,于是太乐、总章、鼓吹、清商四乐,遂各有分掌。则神乐署当如太乐令之职,和声署当如总章校尉、清商丞之职,而銮仪衞、驯象所、旗手卫司官则如鼓吹令之职,其司乐、供奉、供用则监、掌故、乐正之职也”。[4]前朝“宋齐亦有总章乐”,至梁时“设校尉”,从而“总章始置专官”,即总章校尉。“校之今制”,“四乐”皆有其对应,而“司乐、供奉、供用”则相当于梁时“监、掌故、乐正之职”。故,此处断句有误,应作“又置协律校尉,总章校尉、监,掌故、乐正之属”为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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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释:[1]中华书局,1973年8月第一版。[2]中华书局,2019年1月第一版,页804。另,文本对象均为《隋书》修订本。[3]“旧本”均指该点校本《隋书》,同注释1,页724。[4]见《钦定四库全书》(浙江省图书馆影印本),引文标点为笔者所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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